为落实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经信委、市商务委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执行流程,引导企业分批次复工。
其中,因物流业涉及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家政服务业、批发市场和菜市场、超市卖场与保民生、保供应密切相关,建议按时复工。
与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等疫情防控必需的产业链上的企业,要提前开工,增大产能。
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沪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可以维持现状继续生产,同时企业需做好相关防控措施报镇(街道)疫情防控办。
同时,建立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17日前提前复工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含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报镇(街道)疫情防控办,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同时报区疫情防控指办备案。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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