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空采血管、泡沫托盘及胶塞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西园大道168号;
建设单位:江苏薛氏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购置注塑机、发泡机、成型机、烘房、投料机、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冲床、清洗机、冷却塔、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共134台进行真空采血管、泡沫托盘及胶塞生产;主要原料有:EPS颗粒、PET颗粒、溴化丁基橡胶、热塑性橡胶、高岭土、氧化镁、钛白粉和硫磺等;真空采血管生产工艺为:投料→注塑→冷却→检验→成品,泡沫托盘生产工艺为:投料→物理发泡→熟化→成型→烘干→检验→成品,胶塞生产工艺为:切胶→配料→密炼→开炼→硫化→除边→检验→精洗→包装→成品;项目建成后年产真空采血管25亿支、泡沫托盘0.36亿个、胶塞25亿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塔用水,不得外排;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与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至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 A 标准。冷却系统补充用水水质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 1 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相关标准限值。(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真空采血管、泡沫托盘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和表 9 的标准要求;胶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表 6 中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表 2 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加强原辅料管控,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清洗剂中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50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